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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当延长创业版上市公司发行公告时段加强公众与舆论监督的建议 |
作者:胡成中 日期:2009/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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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份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中,最受市场关注的是管理层首次明确创业板将于上半年推出。有专家表示:“为防止爆炒,创业板首批会推出50家到80家企业,推出创业板一定要把规模冲上去,一年至少要上500家,无论如何不能低于300家”。按照这个设想:如果要满足批量发行上市的需要,按照一年发500家计算,每周至少要审核10家企业,现在发审委人员少、任务重,工作繁琐,创业板企业审核工作与主板市场审核相比,存在很多不同的特点——比如对“五新三高 ”的判断,这将是一个保护投资者的巨大的挑战。即使采取一些专家建议的将发审权下放交易所,在高密度的审核中百密难免有一疏,“带病上市”股票就有可能从监管的门缝里溜出来。中国股市曾混入了一些通过业绩造假骗取上市资格的企业,诸如红光、蓝田那样的股票,它们在上市第一天就是有问题的,是“带病上市”股。它们的问题暴露以后,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给市场健康发展带来困扰,教训深刻。
创业板的推出,公司上市的门槛将大大降低,投资者可以承担企业合法经营成长遇到的市场风险,但不代表投资者容许“带病上市”股票的出现。专家为防止恶炒创业版,提出了批量上市的建议。我认为在批量上市的基础上,还要适当延长发行审核后的公告时段,加强投资者公众监督。在批量上市的背景下,公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将更是发审工作的有效补充。远的例子,是数年前的“通海高科”,在发行时就存在着伪造利润等重大违规和违法问题,在发行后挂牌前被公众和舆论监督及时发现,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 。近的例子,是去年“烟台氨纶”上市,合规性面临公众和舆论的质疑,而在通过发行审核委员会后被及时叫暂停。这些事例都很好地体现这种监督作用。市场实践表明,如果能够有充分的公众和舆论监督,先天不足的企业就很难逃过市场的眼睛。一个公司在上市之前,其隐含的问题被公众或媒体揭露出来,搁浅其上市计划,对股票市场来说是一件好事。
为此建议,在创业板推出的时候,在实行上市公司批量上市的同时,要适当延长发行审核后的公告时段,加强投资者公众和舆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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